多一点麻烦少一点意外
同伴下井疏通堵塞水道,被不明气体熏晕,自己下去营救也被毒倒。结果同伴还是没能复活,自己也差点殒命。昨天,本报报道了省城翠馨居小区内,两名水道疏通工人被毒倒的事情。目前任明强已经苏醒,但说话仍显困难。此事也引起了行业部门的高度重视,专家提醒,进入密闭空间作业,需先确保其中有毒气体含量不超标。
伤者神志复苏,身体非常虚弱
昨天下午,记者从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了解到,任明强正在进行第二次高压氧治疗,病情已经稳定下来。抬出高压氧仓时,任明强已经恢复了平静。医生问他感觉怎么样,任明强轻轻点头,并可以用微弱的声音回答:“还好”。
高压氧仓的戴主任告诉记者,任明强基本上已经脱离生命危险,神志也清醒过来,但是身体非常虚弱,仍然要在重症监护室治疗。戴主任称,导致中毒的原因是下水道内沼气、硫化氢、甲烷等混合气体浓度过大。尤其是硫化氢气体,是一种可以瞬间致命的有毒气体。
据戴主任介绍,之所以两位工人会在疏通该下水道时中毒,是因为该下水道不通风,有毒气体无法散发导致的。
延伸管道疏通,多为“游击队”
任明凤的悲剧让其家人坠入深渊,对于行业监管部门来说,更是值得反思。记者了解到,任明凤和任明强等人组成的个体户式管道疏通队,并没有资质认证。而且从其现场的施工情况来看,他们也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。
昨日,记者电话联系上合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,据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,目前国家法理方面,对于管道疏通类操作工人的行业规范,还处于相对比较模糊的阶段。市场上有大量的“游击队”式疏通工存在,相反,正规注册的疏通类公司数量却少之又少。对于这种失衡的现象,相关单位监管上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。
“更令人揪心的是,个体户们在作业时,忽视安全隐患,常常造成人身伤害。”新站区生产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,目前行业范畴上规范管道作业人员资质的监管措施,还在慢慢完善中。
安全事大,新规即将实施
昨日有媒体报道,《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》对于从业者的资质作出了规范,该规范规定了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、考核,具备下井作业资格。而事实上,该规范要到今年7月1日才将实施。
而正在运行的旧版《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》,只是规定了“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”,要求较宽泛。
“管道长期处于密封状态,内中堆积淤泥、废品等,容易积聚有毒气体,如果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很容易发生中毒。”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业主单位,找施工队疏通管道时,务必要找有正规资质的单位。如果找无资质的个人施工,一旦生出事故,业主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问责用人轻率,物业主动担责
记者了解到,让两位工人疏通下水道的是翠馨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,那么事情的发生,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,物业公司又做出了怎样的回应呢?
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称,一方面疏通下水道的工人因设备不齐、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,并不是因为其他原因中毒,自己肯定要承担必要的责任。但是,物业公司和工人之间存在着承揽关系,疏通下水道是物业公司要求的,所以,物业公司也有责任,要给予一定赔偿。
物业公司一朱姓工作人员称,当时是他打电话给任明强他们的,而电话是从小区墙上随意找的。“我们小区内的下水道经常堵塞,而堵塞后就在墙上找电话,一直没有出过事,所以当时没有想太多,也没有考虑到他们的专业性。”朱先生说道。
朱先生告诉记者,目前物业公司正在积极处理此事,应该承担的责任他们不会逃避,任明强住院的医药费物业公司已经给了2万余元,对于死者任明凤的赔偿问题,物业也正在与其家属协商。
记者手记
多一点“麻烦”少一点意外
两人下井,一死一重伤。其实,类似悲剧已不止一次上演。下水道疏通工、空调安装工、玻璃清洁工等等,因操作不规范、设备不齐全而发生的事故屡见不鲜。
事故发生后,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问责,也不是谩骂,更不是沉默,需要的是反思。今日,一位年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,明日我们会不会引以为戒?
除了监管漏洞外,从事这些行业的个体户更应该要时刻提醒自己,我们要学会珍惜生命。多一点投入,多一点“麻烦”,只为少一点意外。(朱沛炎、张剑、齐美义)